龙岩市教育局机构设置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综合协调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委)机关文电、建议提案、行政后勤、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机关综治安全、计生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工委委员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政策调研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局(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审核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审核,依法和依照授权权限实施相关审核审批,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局(委)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和机关效能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政风建设工作;承担教育工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科
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学校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会同组织部门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所辖各级各类学校科级以上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市属学校(单位)科级干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展党的建设工作;管理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处级干部档案。负责指导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统战工作,检查落实学校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发现、培养学校党外代表性人士。
(三)思想政治教育科
负责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负责抓好所辖各级各类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建设和改革;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开展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负责指导学校校园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双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关工委”日常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按规定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市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公开遴选工作;负责市属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的认证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和指导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承担教师表彰奖励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市属学校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全市教育领域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承办全市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的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外籍教师(外国文教专家)和来岩留学生管理工作。
(五)教育督导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全市教育督导规章、政策和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进行督导;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质量监测,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组织对终身教育工作的评估,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监测。
(六)发展规划科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拟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目标和具体措施,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及资源整合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建筑安全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和学校布局规划工作;负责市直学校基建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全市基建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与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调研和分析;统筹管理全市中外(内外)合作办学工作(项目);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监督和管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负责本科室业务信息与宣传工作;落实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
负责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市级教育经费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有关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牵头内部控制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债务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市属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赠等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收费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收费政策和办法;负责本科室业务信息与宣传工作;落实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高等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各类高等教育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布局、层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学科建设、产教结合;协调高等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机制,协助有关科室抓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卫艺工作、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评估等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各类高等院校安定稳定工作。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文化技术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订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农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和成人学校教学体系及教学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核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办学水平、教学水平评估;指导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岗位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合作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有关科室抓好德育、体卫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九)中等教育科
负责全市普通中等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落实国家、省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参与拟订普通中学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拟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政策和规定,牵头组织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的试卷命题、印制、阅卷、录取等工作:组织市属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普通中学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质量评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加强对省“三级达标”以上中学的检查、督促和指导:指导全市中学学籍管理:承担市直属中学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中学严格执行学制和教学计划等行政工作;负责审定普通中等教育的教材和教学用书;协助有关科室抓好德育、体卫艺、学校安全、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课程改革培训工作;指导专门学校课程设置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普通中学与国际、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办学与教学交流,负责教育系统来岩中学留学生管理工作:负责本科室业务信息与宣传工作;落实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初等与幼儿教育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负责全市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的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及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市属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落实国家、省基础教育课程方案,指导全市小学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教育质量评估;指导全市小学严格执行学制、教学计划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工作;负责审定小学教育的教材和教学用书;指导全市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和承担市直属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小学、幼儿园与国际、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办学与教学交流,负责教育系统来岩小学、幼儿园留学生管理工作;配合抓好青少年科技教育、流动留守儿童教育、社会教育工作以及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的德育、体卫艺、学校安全、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负责本科室业务信息与宣传工作;落实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及艺术演出、比赛活动,组织参加相关的全省性、全国性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国家体育、卫生、艺术类课程方案。拟订全市体育升学考试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中小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测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健康及学校卫生条件的监测并做好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的整治工作。负责市教育局艺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有关科室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推行国家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公布颁发的语言文字标准和法规,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加强文字应用管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组织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类教师、重点行业专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二)龙岩市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工作;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性;负责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师生伤害事故;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龙岩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检查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工作;抓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工作的预防矫正工作。组织开展未保工作调研、理论研究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未保办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一)龙岩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做好“四个服务”:服务全市学校教育教学,引领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全市教师专业成长,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书育人能力;服务全市学生全面发展,深入研究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服务全市教育管理决策,加强基础教育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承担全市基础教育重大课题及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咨询参谋服务。承担全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指导、考试评价、教学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基础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地方课程建设、学校课程管理及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基础教育信息化教学研究及网络资源建设、应用指导工作。承担班主任、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德育、思政业务性指导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干部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科研、教研、培训等工作,开展基础教育科研、教研、培训的交流与协作。完成局党组和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龙岩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
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教育装备发展规划、配备计划和实验教学发展规划;抓好学校实验室、专用功能教室及图书馆(室)的建设、配备、管理和使用,组织指导评估检查;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的执行落实。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电化教育规划和计划,研究现代教育技术,培育试点与典型,组织交流与研讨,指导基层学校开展电化教学。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勤工俭学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落实国家优惠政策;负责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和教育行业风险转移协调工作;负责本站业务信息与宣传工作;落实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龙岩市教育督导评估中心
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工作。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质量监测。指导县级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对市直属幼儿园开展督导评估。承担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监测工作,对全市终身教育工作进行评估。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具体落实省级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指导县级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期中)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开展市直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监测全市总体情况。具体指导县级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创建市级过程性指导、复核工作;具体完成教育部督导局、省政府教育督导办组织的专项督导评估任务;落实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龙岩市职业技术教育与就业指导中心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研究,开展教学业务管理和就业指导工作,了解、收集、提供校企合作人才供需信息。进行职业学校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开展教师业务培训,实施中职教师名师名校长、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骨干教师等培训,培养和打造“双师(双能)型”专业教师队伍,协助国家、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和闽台师资培训等;名师工作室建设指导。开展课题研究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开展有关办学评估活动,指导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开展全市职业院校师生技能竞赛工作,指导我市师生参加全国、全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和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信息化大赛),大赛文件制定、奖励文件下达、全国、省级、市级竞赛报名组织和赛项规程制定实施等、省赛赛点申报及承办协调、指导教师教学能力和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培训提升等。负责组织协调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组织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负责专业设置审定,开展教材整合等工作。积极探索构建普职融通、产教融合职业教育体系、协调、指导市级各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引导行业领军企业深度参与院校专业设置论证、人才培养计划制订、课程内容选定、师资队伍选聘等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规模适应用人单位需求;负责本中心业务信息与宣传工作;落实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龙岩市招生考试中心
配合市教育主管部门承担本市参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福建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笔试)、普通高考外语口语考试等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本市参加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面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及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组织实施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考试考风考纪建设,按规定对教育考试中考生、考点、考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负责本中心业务信息与宣传工作;落实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龙岩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中心(龙岩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国、全省中小学生到岩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承接工作,制定完善龙岩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有关规范性文件;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规划建设,负责市级基地的运营管理;组织全市研学实践教育师资培训、研学课程开发、线路研发工作;加强与“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之间的交流协作;指导各县(市、区)中小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指导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开展劳动和劳技教育以及勤工俭学活动;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市劳动教育工作;负责本中心业务信息与宣传工作;落实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龙岩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开展高等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国家助学金、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代偿;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实施免学费教育;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及免学费;少数民族中学及普通中学民族班学生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政府助学金补助;做好资助宣传、资助研究和资助育人工作;负责大爱龙岩工作;负责本中心业务信息与宣传工作;落实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