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现将《福建省贯彻〈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附件下载: 福建省贯彻《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