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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签订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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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市属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校外培训“监管护苗”专项行动 扎实做好2024年暑假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通知》《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双减”和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持续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杜绝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参与违规培训等问题。请各地、各校于7月26日前再次组织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机构教研员)签订《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人民教师使命——龙岩市教育系统教师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

  附件: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人民教师使命——龙岩市教育系统教师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

  龙岩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3日


附件:

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人民教师使命

——龙岩市教育系统教师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和《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树教师良好社会形象,做群众满意“四有”好教师,我承诺:  

  1.不举办或联同他人(含亲属、家长、家委)举办各类培训班、辅导班、衔接班、提高班、预热班等,以及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课外辅导等。   

  2.不利用职务之便宣传、强制、诱导、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不在校外培训机构中兼课。     

  4.不在家中、学校或租用校外场地、到异地进行课外辅导、补习等活动,不为社会机构和他人违规办班提供场所和食宿,并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或获取利益。     

  5.不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培训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获利。     

  6.不做与有偿家教有关联的任何事情。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组织、学校、社会、家长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单位:             

  姓名:             

  2024年7月   日

  注:签订责任状对象为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机构教研员)。承诺书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本人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