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规范校外培训提出明确要求。同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提供了根本遵循。12月8日,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的鉴别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龙岩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2.《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
二、制定过程
1.组织起草: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起草了《鉴别指南》初稿。
2.征求意见: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的意见。
3.修改完善:在对各方意见逐条梳理研究的基础上,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经局党组研究审议通过。
三、《鉴别指南》的适用范围
龙岩市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含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实施的校外培训,适用本指南。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培训服务的机构,参照执行。
四、鉴别工作遵循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严规范
深刻领会贯彻中央“双减”政策精神,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属地行政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坚持科学严谨
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尊重学科规律和教学规律,综合培训项目的实际情况,立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出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别意见,确保科学与严谨。
(三)坚持统筹协调
加强主管部门之间横向配合、县(市、区)之间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积极研究和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在实践中完善制度和机制。
五、鉴别依据
主要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进行综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项目。
1.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
2.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3.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
4.结果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六、鉴别程序
(一)鉴别申请
不明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可向机构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提交《校外培训机构学科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别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鉴别确认。
(二)属地鉴别
培训机构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培训机构提交的鉴别材料进行审核。鉴别工作原则上由机构所在县(市、区)为主负责,在出现较大争议或难以鉴别的个案时,可提请市教育局进行研究裁决。
(三)备案审阅
专家作出的鉴别报告作为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参考,需明确“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并注明参与鉴别的专家姓名及其专业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