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为了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有必要制定一套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食堂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5.《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制定过程
1.调研阶段: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整治小组,深入七个县(市、区)及市属学校调研,广泛征求学校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起草阶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起草了《食堂管理细则》初稿。
3.征求意见阶段:将初稿发送给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小学校以及龙岩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4.审议通过阶段:经龙岩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印发《食堂管理细则》。
三、主要内容
(一)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各校需明确岗位职责,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要求、过程控制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案。实行校长(校领导)陪餐制度和家长陪餐制度,制定了陪餐计划,做好陪餐记录,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食堂布局设置情况
食堂的选址、建筑结构、设计与布局符合《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远离污染源。食堂的建设和设施配备需符合《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相关要求,配备了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食堂运营管理情况
食堂的食品品种、数量齐全,且要环境整洁,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洗消、消毒。根据要求每餐次成品需留样,并记录相关信息。落实“互联网 + 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公布了监控视频查看方式和渠道。
(四)食材采购与存储管理情况
采购食品及原料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对大宗食品实行集中招标、定点采购制度,并做好采购信息公开。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与相关供应商签订协议,确保质量。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食品贮存分类、分架、隔墙、离地离墙存放,定期检查和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学校违反本规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管理责任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加强与所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风险管控,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