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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龙岩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8-0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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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背景

  1.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照顾加分项目和分值已规范纳入每年市招委会制定的招生文件,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高中阶段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照顾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岩招委〔20219号)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替代,应当予以废止;

  2.我市达标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已规范纳入每年市招委会制定的招生文件,《龙岩市教育局关于达标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指导意见》(岩教综〔201947号)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替代,应当予以废止;

  3.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从2017年开始、2020年结束,龙岩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岩教综〔201954号)适用期已过,应当宣布失效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998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电〔2024162)等。

  二、制定过程

  1.文件编制过程坚持依法编制、合理公正、问题导向、公开实用等原则,全面梳理20231231日前以龙岩市教育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了本局发规建科、人事科、高职成科、基教科、体卫艺科、教培监管科、招考办、教育基金会的意见,充分收集起草科室有关意见和建议。

  我局还致函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岩市自然资源局、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征求龙岩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清理意见的函》,征求相关部门对《龙岩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岩教综〔201954号)的清理意见,七部门一致同意宣布失效。

  我局公职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对外发布。

  三、主要内容

  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高中阶段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照顾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岩招委〔20219号)、《龙岩市教育局关于达标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指导意见》(岩教综〔201947号)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龙岩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岩教综〔201954号)。

  四、适用说明

  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2024726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