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政教督〔2018〕13号
漳平市、连城县、长汀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两项督导”“教育强县”督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18〕31号)要求,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同意,决定开展市对县教育工作“两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及时间安排
漳平市:2018年10月15 日至19 日(含“教育强县”过程性指导)
连城县:2018年10月22 日至26 日
长汀县: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
二、督导内容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修订)》(闽政教督办〔2017〕13号)、《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办法和标准(修订)》(闽政教督办〔2017〕14号)、《福建省“教育强县”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修订)》(闽政教督办〔2017〕15号的规定进行督导评估(考核)。
三、有关要求
1.漳平市、连城县、长汀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于9月底前按省政府教育督导办要求将自评材料上传至“福建省教育督导信息管理系统”,并比市级督导评估起始时间提前一周将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的自评材料及相关数据上报至我室(电子邮箱:lyjydds@163.com,联系人:华凤,联系电话:18850828989)。
2.督导评估(考核)活动不安排汇报会,反馈会在督导活动结束时进行。
3.督导评估工作要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相关规定精神进行,减少陪同人员,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
龙岩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