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龙岩市办好“专项整治”和“具体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5〕25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于2025年4月至11月,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等“三项工作”专项整治。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内容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
1.上级未统一部署,超越法定职权和管辖范围,违规前往管辖区域外开展行政检查;
2.未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违规对管辖区域外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措施;
3.未解决管辖争议,违规对管辖区域外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措施。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
1.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或者本级单位对内设机构、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将考评考核结果与案件数量或罚款收入挂钩;
2.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3.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三)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
1.擅自制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收费、延长收费期限、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者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等;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收费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2.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罚款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3.实施检查的主体和人员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不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不按规定公开检查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4.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行政强制;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按规定公开查封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四)执法简单、粗暴问题
1.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2.不听陈述申辩、不问缘由,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甚至粗暴执法;
3.“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
4.执法标准过于模糊、存在冲突,执法要求不统一、差异大,任意适用裁量权,选择性执法,加重企业群众负担;
(五)执法“寻租”问题
1.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
2.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
(六)执法不作为问题
1.对群众和企业反映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久拖不决;
2.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办理案件超时限、该立案的不立案、该移送的不移送。
(七)其他执法问题
其他违反行政执法程序和“三项制度”规定的情形。
二、线索征集方式
专项整治期间,公众可通过来信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问题线索,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1.来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和平路25号龙岩市教育局办公室收,邮编364000。
2.联系电话:0597-2319601,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3.电子邮箱:lysjyjbgs@126.com。
三、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转为常态管理,对收到有关行政执法领域的问题线索,初步核实的将继续受理。
四、有关要求
1.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并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等相关证据。
2.举报线索时应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3.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谎报或者借举报投诉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以下举报不予受理:
投诉举报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
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
投诉举报人向监察机关举报,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
投诉举报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
5.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龙岩市教育局
2025年8月27日